关于修订《湘西自治州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修订《湘西自治州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州发改公管〔2022〕4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州高新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
根据2022年11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发改公管规〔2022〕792号)文件精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修订了《湘西自治州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湘西自治州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湘西自治州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抽取服务、使用和管理,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发改公管规〔2022〕792号)、《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湘财购〔2018〕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评标专家抽取服务,是指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州交易中心)进场项目(含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抽取、补抽。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专家抽取、应急补抽、名单打印流程:
(一)专家抽取: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申请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州交易中心业务系统按照《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申请表》的要求准确详尽录入专家抽取信息,并上传附件。《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申请表》除签字外不得手填,需经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代理机构确认盖章。
2.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应在开标后立即抽取,专家应在确认参评后2个小时内到达评标现场,不得设置特殊到分的时间。
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录入的专家抽取信息经招标人、监督人员确认,线上提交给州交易中心确认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点击开始抽取。行政监督人员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
4.专家抽取时,专业类别原则上应选择专家库系统的三级专业,当综合评标专家库内三级类别评标专业的专家数量不足规定人数时,可放宽至该三级专业的二级专业中相近专业抽取。
(二)专家名单: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渠道,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透露被抽中评标专家及项目的所有信息。
(三)应急补抽: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设立“应急专家库”子系统,出现评标专家临时请假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完成评标、因迟到超过规定时间或回避被取消当次评标资格等情况时,可启用应急专家库补抽。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予以记载,并进行应急补抽,抽取时间距专家集合时间不少于1小时,应急专家抽取地区应为吉首市。行政监督人员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相关要求在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自行抽取。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预约抽取、随机抽取、应急补抽、名单解密流程:
(一)预约抽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提出预约抽取申请。除应急补抽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抽取专家范围应为全州区域,不得抽取特定区域专家。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项目外,抽取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专家集合时间原则上应在开标后1小时内,不得设置特殊到分的时间。系统查询能满足需求的,保存需求。系统不能满足需求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够,或者专家库无相应专家类别的专家,凭查询结果,经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可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向财政部门推荐临时专家,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评审前录入专家库管理系统,实行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二)随机抽取:专家库管理系统在约定的时间自动开启抽取程序,通过语音外呼和手机短信平台向专家库管理系统中相关专业的专家随机拨打电话和发送邀请短信,通过接受评审专家语音应答、短信回复等方式,确认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名单。
(三)名单解密:专家集合时间到后,在专家抽取时勾选交易中心开标的项目,采购人、监督人员应在专家集合时间到后在专家抽取室打印专家名单。省级计划的采购项目和代理机构在抽取时未勾选交易中心开标的项目,无法在专家抽取室打印的,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解密,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四)应急补抽:评审开始后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予以记载,及时在专家库进行补抽。
第四条专家集合时间到专家名单由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自动推送至门禁系统,专家通过门禁系统识别后才能进入评标区。
第五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专家抽取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由主场负责评标专家抽取和专家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需要使用异地专家的项目,招标人可按照平台共享原则,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第七条 参与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除招标人代表、行政监督人员、代理机构以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专家抽取室。
坚持保密原则,采购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州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专家名单。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在当日23时仍未出具评标(审)报告的,应暂停评标工作,待监督人员与项目发起方完成评标室封存后,由监督人统一带往隔夜评标休息室休息,次日8时30分开始继续评标。
第九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支付,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发改公管规〔2022〕79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7〕9号)精神,结合湘西实际进行细化(详见附件)执行。
专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采购人等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索要额外劳务报酬。对违反规定的专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评标专家原则上每届聘期应参加不少于一次的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组织的继续教育。各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提升专家教育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对评标专家实行一项目一考评。由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和州交易中心按照“无负面清单行为无须考评,有负面清单行为则须考评”的原则,在项目评标活动结束后至中标结果确定前,对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行为进行考评。行政监督部门根据项目监管权限主要负责考评专家专业水平、评审能力及有无违法违规等情况。州交易中心主要负责考评专家出勤情况、遵守评标纪律及现场管理制度、大数据分析专家评标技术行为情况等。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考评在评审活动结束时同步进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州交易中心分类填写评价表,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对专家的评审能力、专业水平和履职的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评价;州交易中心对专家遵守考勤纪律情况及现场管理秩序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发改、财政等部门应督促各方落实好对专家履职的评价,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发改公管规〔2022〕792号)和《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湘财购〔2018〕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一项目一考评”结果的应用,及时对考评结果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严肃查处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专家在评标(复评、投诉)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依法做出通报、暂停评标、予以解聘的处理,处理结果做出后,行政监督部门转报州发改委或州财政局,并抄送州交易中心、专家单位。违反州交易中心相关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由州交易中心调查核实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理,处理结果做出后,州交易中心转州发改委或州财政局,并抄送专家单位。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原《湘西自治州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办法》(州发改公管〔2022〕112号)同时废止。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外的评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湘西州综合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2.湘西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