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州发改公管〔2024〕244号
各县市、湘西高新区相关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遵循“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进入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发布招标计划。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应急抢险救灾或不可预见等原因的招标项目除外。
三、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发布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
1、招标项目名称
2、招标概况。具体应当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方式、招标内容。
3、项目总投资概算
4、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招标计划仅作为潜在投标人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需求、投资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资审)公告和招标(资审)文件为准。
四、发布流程
发布招标计划分两步走:一是系统功能建好前,各招标人应提前将招标计划提交给本行政区域内发改部门,发改部门收到招标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州发改委,由州发改委统一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务公开——招标计划”栏目(https://ggzyjy.xxz.gov.cn/zwgk_197/zbjh/)定期提前发布招标计划。二是系统功能建好后,由各招标人自行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xxz.gov.cn/index.html)——交易信息——工程建设——招标计划”模块发布招标计划。
其中发布时限设置过渡期,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招标人在此期间只需及时提交招标计划即可。2025年1月1日起,项目交易注册时必须满足招标计划提前30天发布的要求。
招标项目如有重大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招标人可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招标计划。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推进招标计划提前发布落实到位。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是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招标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
2、严控时间,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行业招标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招标单位严格按规定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各招标单位要加强招标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发布招标计划。除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项目外,在项目交易注册时必须提供招标计划发布网页截图,未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需发布招标计划30日后实施招标。
3、强化内控,加强工作配合衔接。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做好安排部署、政策宣传和日常指导督促,确保所监督项目的招标人严格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发改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对招标计划公开情况的检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不断优化线上发布流程。
各县市、湘西高新区、州直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州发改委反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湘西自治州水利局
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