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
湘财购〔2022〕35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需求管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出台,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通过严控采购活动的起点,补齐对采购需求规范不足的“短板”,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深入学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予以贯彻落实。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加强风险控制。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将选择单一来源方式、书面推荐供应商等重要政府采购事项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细化采购活动各环节特别是需求管理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针对采购需求管理的重点风险事项,按照规定开展审查,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
三、规范非标方式管理。对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在选择非招标采购方式时要符合法定情形,规范实施流程和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应当促进有效竞争,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是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知识产权或者专业技术等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审查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需要较长时间或者审查投标、响应文件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比例过大的。三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加强采购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将纳入市州2023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核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通过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策,加强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督办。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开展培训,及时宣讲和深入解读政府采购政策。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将采购人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重点,把采购方式选择、书面推荐供应商情况作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违法违规处理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提供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具体线索,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