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出台规程畅通社会类项目进场交易渠道
近日,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湘西自治州社会类项目进场交易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首次明确社会类项目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交易全流程规范和管理要求,为规范高效服务社会类项目进场交易、进一步巩固平台开放共享成果提供政策支撑。
首次明确交易限额标准。《规程》明确了国有企业投资、民间资本投资和其他不属于交易目录内的项目,可按照货物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标准自愿进场交易。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现行规则管理,实行分类归口受理,提供进场受理、场地预定、文件下载、保证金缴纳、开评标、资料归档等交易服务。
首次明确交易监管主体。《规程》要求,所有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必须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除民营资本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监督外,其余项目进场交易时需在《湘西州社会类项目进场交易登记表》中完善项目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实行进场承诺制。
首次明确评标专家来源。社会类采购项目无采购计划,无法使用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明确通过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预约抽取系统提交评标专家使用申请,有效解决了采购项目无法抽取专家、开展评审的问题。
据了解,湘西州出台该规程,是聚焦当前部分国有企业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及民间投资项目和未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其他项目,有强烈进场意愿,却进场无据可依、难以操作的情况,通过多个部门联合考察调研,征求多方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进场范围不清、监管主体不明、采购项目专家抽取无着落等具体问题,有效畅通了社会类项目进场交易渠道,进一步优化了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