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管办关于印发《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测分析预警问题线索移交制度》的通知
州公管办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测分析预警问题线索移交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局(公管办)、湘西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建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公安局、州审计局、州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综合协同监管,净化交易环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现将《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测分析预警问题线索移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测分析预警问题线索移交制度》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测分析
预警问题线索移交制度
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制和监管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公管规〔2022〕1034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协同监管的通知》(州发改公管〔2022〕378号)、《湘西自治州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州公管委〔202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综合协同监管,净化交易环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问题来源
(一)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动态监测即时预警的问题。
(二)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进行数据回溯、综合分析发现的问题。
二、移交流程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用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对当日开标项目实时动态监测,与州公管办建立问题线索线索移交机制,发现预警情况填写《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测分析预警问题线索移交表》(详见附件)及时上报,按一般程序、专报程序分类处理。
(一)一般程序处理流程
对于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法人信息和委托人信息等触发预警点雷同即时预警的情况,系统自动生成预警报告,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联合州公管办驻场人员,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协办室将预警相关情况告知该项目的发起方、中介机构及监督人员,协同现场处理,现场处理结果反馈至州公管办,州公管办填写移交转办单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专报程序处理流程
1.定期进行数据回溯,建立《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数据回溯台账》,对于数据回溯发现触发预警点异常,未出现即时预警的情况,系统不能生成预警分析报告,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撰写相关情况报告,反馈至州公管办。
2.对于投标单位抱团亲密度、投标总价偏离度、高中标率、低中标率、投标价格偏离度、最终得分、中标人与招标人亲密度、中标人与招标代理亲密度等关注预警点出现异常的情况,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重点关注,适时开展综合分析,分析结果反馈至州公管办,同步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
三、结果反馈
(一)对于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的交易数据监测分析预警问题,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22〕8号)精神,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州公管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行政监督部门未及时反馈结果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定期提交州公管委协调处理。
四、信息披露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行业相关要求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披露,并推送至信用湘西网站向社会公开。
附件:《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测分析预警问题线索移交表》
附件:
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测分析预警问题线索移交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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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行政监督部 门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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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问题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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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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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理情况 |
州公管办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