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办法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州高新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6〕4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963 号)、《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湘财购〔2018〕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意见》(州政办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制订了《湘西自治州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湘西自治州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办法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1日
湘西自治州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抽取服务、使用和管理,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6〕4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963 号)、《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湘财购〔2018〕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评标专家抽取服务,是指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州交易中心)进场项目(含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抽取、补抽。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预约抽取、随机抽取、应急补抽、名单打印流程:
(一)预约抽取: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申请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州交易中心电话预约抽取时间(预约电话0743-8523031),并按照《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的要求准确详尽填写表内全部内容(除签字外不得手填),经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代理机构确认盖章签字。
(二)随机抽取:
1.专家抽取应在行政监督人员监督下,由行政监督人员、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到专家抽取室共同进行。
2.原则上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除外),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会同监督人员在预约的时间段到州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办理专家抽取事宜。特殊情况需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但最早不得超过两天,不得迟于开标前3小时;专家集合时间原则上应在开标后1小时内,不得设置特殊到分的时间。
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出示授权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家抽取的委托书,招标人、监督人员现场签到,州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验其身份。
4.州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的《专家抽取申请表》录入相关信息,由招标人、监督人员现场确认后提交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专家。当综合评标专家库内三级类别评标专业的专家数量不足规定人数时,可放宽至该三级专业的二级专业中相近专业抽取,以此类推。
5.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抽取州外异地专家。抽取异地专家的,招标人先从州外13个地区随机抽取三个地区,并分配所需专业,随后提交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专家。
(三)打印名单: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招标人、监督人员在专家集合时间前10分钟后在专家等候区打印,由抽取室直接打印到专家等候区。
(四)应急补抽:出现专家临时请假不能出席,距专家集合时间不足3小时,或因故不能完成评标、因回避或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被取消当次评标资格等情况时,启用应急专家库进行补抽。招标人会同监督人员进行应急补抽,抽取时间距专家集合时间不少于1小时,应急专家抽取地区应为吉首市。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升级实现线上抽取后,专家抽取按升级后的操作执行。
第三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相关要求在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自行抽取。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预约抽取、随机抽取、应急补抽、名单解密流程:
(一)预约抽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提出预约抽取申请。除应急补抽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抽取专家范围应为全州以及省本级、省内地市以上区域,不得抽取特定县市区域专家。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项目外,抽取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专家集合时间原则上应在开标后1小时内,不得设置特殊到分的时间。系统查询能满足需求的,保存需求。系统不能满足需求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够,或者专家库无相应专家类别的专家,凭查询结果,经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可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向财政部门推荐临时专家,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实行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二)随机抽取:专家库管理系统在约定的时间自动开启抽取程序,通过语音外呼和手机短信平台向专家库管理系统中相关专业的专家随机拨打电话和发送邀请短信,通过接受评审专家语音应答、短信回复等方式,确认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名单。
(三)名单解密:专家集合时间到后,在专家抽取时勾选交易中心开标的项目,采购人、监督人员应在专家集合时间到后在专家等候区打印专家名单。省级计划的采购项目和代理机构在抽取时未勾选交易中心开标的项目,无法在专家等候区打印的,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解密,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四)应急补抽:评审开始后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予以记载,及时在专家库进行补抽。
第四条 综合评标专家名单在集合时间前20分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集合时间前15分钟自动推送至交易系统和州交易中心门禁系统。
第五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专家抽取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由主场负责评标专家抽取和名单打印、上传工作,专家集合时间距专家抽取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六条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需要使用异地专家的项目,可按两种方式进行:1.招标人可按照平台共享原则,采用远程异地评标;2.在州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抽取异地专家的,原则上应在开标前半天或一天抽取。
第七条 参与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除招标人代表、行政监督人员、代理机构以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专家抽取室。
坚持保密原则,采购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州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专家名单。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在当日23时仍未出具评标(审)报告的,应暂停评标工作,待监督人员与项目发起方完成评标室封存后,由监督人统一带往隔夜评标休息室休息,次日8时30分开始继续评标。(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由监督人员和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隔夜评标)
第九条 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支付,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96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7〕9号)精神,结合湘西实际进行细化(详见附件)执行。
专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采购人等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索要额外劳务报酬。对违反规定的专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 评标专家原则上每届聘期应参加不少于一次的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组织的继续教育。各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提升专家教育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 全面实施“一项目一考评”制度。
综合评标专家的考评在每个项目评标活动结束后,行政监督部门、州交易中心和招标人(代理机构)分类填写考评表对专家进行考评,行政监督部门对专家的评标能力、水平、评标道德、遵守纪律以及是否依法履职和评标的情况进行考评;州交易中心对专家的考勤、遵守现场管理秩序等情况进行记录和考评;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对专家的评标能力、水平、履职等情况进行评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考评在评审活动结束时同步进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州交易中心分类填写评价表,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对专家的评审能力、专业水平和履职的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评价;州交易中心对专家遵守考勤纪律情况及现场管理秩序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对于在抽取专家过程中,不接电话的专家,由发改、财政部门,定期进行统计并考评,年度累计不接电话数超过10次的,视情况作出通报批评、暂停评标、予以解聘的处理。
发改、财政等部门应督促各方落实好对专家履职的评价,加强对“一项目一考评”结果的应用,及时对考评结果进行处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评标资格,达到解聘条件的予以解聘。对专家严重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司法机关严厉惩处。
第十二条 严肃查处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专家在评标(复评、投诉)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依法做发通报、暂停评标、予以解聘的处理,处理结果做出后,行政监督部门转州发改委或州财政局,并抄送州交易中心、专家单位。违反州交易中心相关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由州交易中心调查核实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理,处理结果做出后,州交易中心转州发改委或州财政局,并抄送专家单位。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湘西自治州综合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2.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附件1
湘西自治州综合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专家类别 |
报酬类别 |
评审时间(H) |
劳务报酬(Y) (单位:元/人) |
备注 |
州内评 标专家 |
评标费(1) |
3小时以内(含) |
500 |
|
3小时以上 |
Y=500+(H-3)×100 |
3小时以上,按100元/小时的标准递增,不足0.5小时(含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0.5小时以上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当日评标费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 | ||
评标费(2) |
3小时以内(含) |
600 |
隔夜评标的第二天起。 | |
3小时以上 |
Y=600+(H-3)×100 |
3小时以上,按100元/小时的标准递增,不足0.5小时(含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0.5小时以上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当日评标费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 | ||
应急补助 |
次 |
100 |
应急评标专家提供补助费。 | |
主任评委补助 |
次 |
100 |
被推选为评标专家委员会主任评委的。 | |
误工补助 |
次 |
200 |
对于到达评标地点的专家,非评标专家本人原因造成回避、多抽取的或因评标因故取消、改期的。 | |
交通费 |
参照《湘西州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执行 |
在实际操作中,可采取包干制,龙山县260元/人;永顺县200元/人;保靖县150元/人;花垣县120元/人;凤凰县、泸溪县、古丈县100元/人;吉首市50元/人,包括往返费用、市内交通。 | ||
食宿费 |
参照《湘西州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执行 |
实际操作中,当日评标时间超过18:00的非过夜评标项目,吉首地区以外的评标专家的当日食宿费包干280元/天发放。 | ||
州外评 标专家 |
评标费(1) |
3小时以内(含) |
500 |
|
3小时以上 |
Y=500+(H-3)×100 |
3小时以上,按100元/小时的标准递增,不足0.5小时(含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0.5小时以上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当日评标费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 | ||
评标费(2) |
3小时以内(含) |
600 |
隔夜评标的第二天起。 | |
3小时以上 |
Y=600+(H-3)×100 |
3小时以上,按100元/小时的标准递增,不足0.5小时(含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0.5小时以上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当日评标费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 | ||
评标补助费 |
一天 |
500 |
||
应急补助 |
次 |
100 |
应急评标专家提供补助费。 | |
主任评委补助 |
次 |
100 |
被推选为评标专家委员会主任评委的。 | |
误工补助 |
次 |
500 |
对于到达评标地点的专家,非评标专家本人原因造成回避、多抽取的或因评标因故取消、改期的。 | |
交通费 |
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执行 |
在实际操作中,可采取包干制,怀化市200元/人;张家界市、常德300元/人;益阳市、邵阳市、娄底市450元/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550元/人;永州市、岳阳市700元/人;郴州市800元/人。包括往返费用、市内交通。 | ||
食宿费 |
实际操作中,评标专家10:00(含)前集合的,前一日食宿费,当日评标时间超过18:00的非过夜评标项目,当日食宿费按照330元/天包干发放。 | |||
说明 |
1、评标时间从“评标专家抽取通知系统”要求的集合时间起算,补抽和迟到专家按实际抵达时间起算。 2、远程异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的标准统一按照主场的标准执行。 3、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应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专家类别 |
报酬类别 |
评审时间(H) |
劳务报酬(Y) (单位:元/人) |
备注 |
州内 评审 专家 |
评审费(1) |
3小时以内(含) |
400 |
|
评审费(2) |
3小时以上 |
Y=400+(H-3)×100 |
3小时以上,按100元/小时的标准递增,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增加50元/人;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
误工补贴 |
200 |
评审专家到达现场后,因非评审专家本人原因造成回避或尚未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的。 |
||
交通费 |
龙山县260元/人;永顺县200元/人;保靖县150元/人;花垣县120元/人;凤凰县、泸溪县、古丈县100元/人;吉首市50元/人。 |
采取包干制,包括往返费用。 |
||
食宿费 |
280 |
当日评审时间超过18:00的非过夜评审项目,吉首地区以外的评审专家住宿费给予包干补助。 |
||
专家推荐 |
300 |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获取的劳务费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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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外 评审 专家 |
评审费(1) |
3小时以内(含) |
600 |
|
评审费(2) |
3小时以上 |
Y=600+(H-3)×100 |
3小时以上,按100元/小时的标准递增,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增加50元/人;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
误工补贴 |
300 |
评审专家到达现场后,因非评审专家本人原因造成回避或尚未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的。 |
||
交通费 |
怀化市200元/人;张家界市、常德300元/人;益阳市、邵阳市、娄底市450元/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550元/人;永州市、岳阳市700元/人;郴州市800元/人。 |
采取包干制,包括往返费用。 |
||
食宿费(1) |
300 |
10:00(含)前集合的,住宿费给予包干补助。 |
||
食宿费(2) |
300 |
当日评审时间超过18:00的非过夜评审项目,住宿费给予包干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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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推荐 |
300 |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获取的劳务费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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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评审时间从“评标(审)专家抽取通知系统”要求的集合时间起算,补抽和迟到专家按实际抵达时间起算。 2、担任评审组组长的,在评审报酬总额基础上增加100元。 3、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在评审期间用餐参照《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明确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州财行〔2018〕7号)执行。 4、本标准未明确的事项,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