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项目交易延时值班制度(修订)》制度的通知
州公资发〔2021〕23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项目交易服务水平,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延时值班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延时值班,是指因项目交易延时,在工作日17∶00后至项目交易结束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仍需在岗的值班。
二、延时值班安排
(一)值班安排
1.实行领导带班制,每次由1名班子成员轮流带班。
2.实行科室协作值班制,划分四个协作组,共同值班。
①项目见证组:根据项目类别,加强项目见证服务值班。即,工程项目由工程科负责;采购科、采购中心加强对采购项目值班协作;资源科、产权科加强资源产权类项目协作。
②代理专家组:总工程师、综合科、专家科、办公室2名同志。
③信息数据组:信息科、大数据科。
④监督保证金组:监督科、财务科、人事科2名同志。
3.延时值班人员必须为正式在编干部,具体包括:项目见证组1人;代理专家组1人;信息数据组1人(项目为电子标时,增加1名驻场人员参与值班);监督保证金组1人;保安1-2人(人数视项目情况而定)。
4.延时值班确定1名科室长为总负责人,负责牵头处理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有关问题。
5.综合科负责制定《交易延时值班责任分解表》,注明相关责任人员,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送人事科备案,并将《项目交易延时值班记录本》交值班总负责人。
(二)调休
1.项目延时值班超过22∶00的,值班人员第二天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就超过22∶00的值班时间申请同等时长的调休(第二天是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除外)。
2.调休审批程序:个人填写《项目交易延时值班调休审批备案单》→科室长审核→人事科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人事科备案。
3.调休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获批准后方可调休,特殊情况可补办调休手续。
4.可调休但未调休的,时间不累加、不延期。
三、延时值班内容
1.负责项目交易的见证服务工作,做好值班登记,填写《项目交易延时值班记录本》;
2.各组人员按要求做好“一项目一考评”、监督执法记录等工作;
3.负责及时处理和报告项目交易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和有关问题;
4.负责项目交易期间交易环境的安全维护工作,包括网络信息安全和治安安全;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业务科室要做好进场项目开评标的统筹安排。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审定后的排班安排,落实值班工作要求,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值班人员必须亲自到岗值班,不得找人替班。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岗的,提前向值班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报告获批后方可离岗。对违反值班纪律,存在擅自空岗、漏岗、代岗值班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延时值班项目如出现问题,业务科室必须全程参与。
4.发现紧急情况,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5.业务相近科室要加强协作,特别是在业务量较大的情况下,采购科和采购中心,大数据科和信息科,资源科和产权科,要加强人员统筹协作。
6.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
1.《项目交易延时值班记录表》
2.《项目交易延时值班调休审批备案单》
附件一
项目交易延时值班记录表 | |||
值班时间 |
值班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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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项目 |
值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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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体记录(含异常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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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见证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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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专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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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数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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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证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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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交易延时值班调休审批备案单 | ||
科室 |
姓名 |
调休时间 |
年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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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事由 |
交易延时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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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时间段 |
年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 |
科室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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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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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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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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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延时值班超过22∶00的,值班人员第二天可以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就超过22∶00的值班时间申请同等时长的调休,并按程序审批,即个人申请→科室长审核→人事科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人事科备案。可调休但未调休的,时间不累加、不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