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智慧监控管理的通知
州公资发〔2021〕22号
各科室、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智慧监控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投资效率,公平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清廉平台建设,确保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明确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公管委〔2020〕4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湘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具体项目交易监控之外,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关键部位、重点区域等37个监控探头进行编号,重点实时监控,并纳入大数据协同管理,进行实时监测。
二、综合科要用硬盘录像机及时下载刻录影像资料,适时检查刻录效果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任何资料;信息科要保障视频信号稳定、监控画面完整清晰,及时提供视频接入、下载等技术服务;大数据科要加强现场视频显示管理、纳入大数据监控分析。
三、中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纪律,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好现场交易秩序。
四、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业务科室之间要加强情况互通,及时协调沟通,以便全面掌握情况。
五、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交易现场安全;监督科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人事科要加强人事管理,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六、要严守保密制度。办公室、人事科、监督科、综合科、信息科、大数据科等科室要加强对智慧监控的保密管理,不得出现泄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