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股权)项目进场受理指南
产权(股权)项目进场受理指南 | |||
办理 程序 | 承办 | 办理 时限 | 操作细则 |
进场受理 | 中心 产权交易科 | 即办 | 一、转让人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已注册的帐号,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场地预约系统→用户登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产权线上业务→新增项目”菜单进入,录入项目信息、转让标的信息,在线上传以下文件电子附件: 1、在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好《授权委托书》《转让方承诺书》《竞买须知》及相关资料; 2、国资监管机构批复文件,因股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企业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5、企业的股东结构; 6、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7、转让产权的评估报告;《交易合同》样本; 8、转让产权涉及职工安置需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供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革方案、产权转让方案等; 9、转让产权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项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受让方资格条件(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资产监管机构备案); 11、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2、涉及企业增资行为的,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企业拟募集资金金额和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增资方案(含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方的资格条件,以及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要求等。 二、上述资料经产权交易科形式要件审核无误后,确认入场。如果审核后缺少要件,则退回至转让人并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要件数量和内容,再次填写和补充要件并经审核后,确认入场。 三、如填报上传时系统出现问题,请联系信息科或新点公司;如不明确填报方式,请联系产权交易科。 |
备注:1、原则上项目交易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 2、对以上操作指南如有疑问,请咨询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0742-8523010;信息管理科:0743-8523018;监督科:0743-8523011;州财政局资产管理科:0743-8518325;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科0743—822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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